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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反洗钱合规机制建设初探(上)

imtoken钱包官方苹果 2023-11-12 05:11:28

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反洗钱合规机制建设初探

——从G20的角度

文|王文华、魏一元

本文发表于《中国应用法》2022年第1期

摘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和反洗钱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企业声誉和行业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和地区。 反腐败合规和反洗钱合规也是互联网平台合规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从G20角度构建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机制,不仅可以为G20提供相应的合规标准,也可以促进G20成员国在该领域的司法执法合作,从而促进国家和区域合作。 数字经济清洁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企业 G20反腐败反洗钱合规机制

互联网平台企业日益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它们的扩张速度很快,单一平台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它在“无接触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涵盖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交娱乐等众多领域。 腐败和洗钱不仅给互联网平台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危害其所在行业、国家和地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 它们是数字经济的巨大威胁,洗钱是腐败活动的延续和必然延伸。 洗钱活动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司进行,掩盖、隐瞒了大量违法犯罪所得,其中不少还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黑恶势力等犯罪活动。 国家和地区带来安全问题,也对地区和全球安全构成巨大挑战。

近年来,合规成为国内外公司治理的新模式、新理念,正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公司的运营中。 合规主要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旨在防范、识别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自律监管机制。 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正经历着各种合规考验,尤其是腐败和洗钱,是国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面临的高风险局面,反腐败和反洗钱专项面临诸多困难履约,任务艰巨。 作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二十国集团”(以下简称G20)在协调各方立场、整合相关机构、重塑治理规则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与发展中国家的有机联系应成为国际危机应对的首选平台。 本文从G20这一区域合作平台出发,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机制建设的治理方案,征求同行意见。

01 G20框架下构建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反洗钱合规机制的必要性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腐败和洗钱风险

互联网平台公司有多种模式。 与其他类型的公司相比,它们更容易出现腐败和洗钱行为。 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风险无处不在。 互联网企业作为新兴领域,随着人工智能、共享经济、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应用新场景的介入,开辟了新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社交等。在这个过程中,大量资本在短时间内涌入。 这些资金贯穿投融资、商品采购、公司运营等多个环节,增加了寻租空间。 寻租成本趋于虚拟化。 腐败不仅发生在资金链上,还出现在流量这个虚拟资产的运营过程中,包括付费删除差评、非法篡改数据等。在互联网平台公司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经过监管层的筛选程序。 一旦被洗钱利用,技术岗位员工很容易操纵公司平台规则,逃避日常监管,帮助从事洗钱犯罪活动。 这些活动的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这些人员具有极高的反侦查能力,容易出现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增加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腐败和洗钱的风险。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核心利益在于巨大的流量,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掌握着与企业相连的供应商的生死大权。 许多供应商都渴望进入拥有大流量体系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以期通过巨大的流量获取巨额利润。 为了提高在众多竞争者中的优势地位,供应商选择通过私下贿赂员工的方式加入到牟利行为的行列。 两个都。 检索近五年来北京审判的案件可以发现,涉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仅以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刑事判决的比例就超过1%。 - 第三(见表 1)。 很多互联网公司都经历过风风雨雨。 今天,他们可能通过融资获得高额注资,但可能一夜之间就烟消云散。 一些掌握权力但没有安全感的员工,为了减少未来的风险,产生了“先把钱装进自己口袋”的想法据了解,民营企业在面临内部腐败事件时,内部处理往往是首选,只有极少数民营企业寻求公权力介入解决。 此外,一些员工凭借经验和技术优势频繁跳槽,导致此类犯罪的危害因单位变动而难以发现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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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腐败和洗钱比线下更隐蔽、更频繁。 一些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和技术漏洞,通过篡改数据、泄露数据、出售个人信息、收费删帖、刷单炒作等方式谋取不法利益。

(二)平台具有外部协调和内部合规执行的双重使命

作为反腐倡廉和反洗钱合规建设的重要抓手,互联网平台企业是除纪检监察等公权力部门外,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和反洗钱的重要力量。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建设需要依托纪检监察、司法、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和互联网平台的日常监督查处。公司应该合作; 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无论多么单纯地依靠国家和社会监督,国家不再是一味地发挥监督、调查、发号施令的作用,但更需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动推进反腐败和反洗钱防线建设,加强自身合规机制和平台建设。 国内反腐败和反洗钱监管。 同时,国家要发挥服务企业发展的作用,为企业合规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互联网平台企业拥有大量的私人权力,这大大增加了腐败和寻租带来的机会。 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它缺乏内生动力,缺乏常态性和融入互联网企业日常运营和监管的能力。 因此,互联网平台企业义不容辞,履行外部合规协调者和内部合规实施者的双重责任。

(三)现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反洗钱合规国际化治理机制缺失

无论是针对公权力还是私人实体,反腐败和反洗钱一直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先后颁布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关于进一步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建议》和《跨国企业指导原则》 (OECD)、世界银行发布的《诚信与合规指南》均包含反腐败或反洗钱的规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诸多障碍。 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体的全球性、区域性、经济复苏离不开互联网平台企业,当然也离不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合法合规。 操作。 通过梳理现有的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组织、机构的规定,没有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内容。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腐败、反洗钱,不仅仅是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 它直接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也关系到行业和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尤其是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强大力量汇聚了搜索引擎、内容管理、技术支持、流量控制、电子商务、电子游戏等领域,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治理。 任何国家、组织,无论是个人还是个人,都不是这个领域的“局外人”。 仅仅依靠一国自身的力量来推动全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治理,显然是不现实的。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腐败、洗钱等易引发其他合规风险

企业合规除了反腐败合规和反洗钱合规外,还包括反垄断、数据保护、反金融欺诈等合规内容。 这些特殊的合规性对于任何一家互联网平台公司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当平台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很容易通过扩大市场、控制流量、制定不公平的规定等方式有意无意地实施垄断行为。 一些平台商户和企业合作伙伴为了获取利润,通常会选择行贿等腐败手段来获取生存和发展空间。 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内外部腐败的发生,营造清朗的企业生态环境,让企业领导和员工有一条不敢触碰的反腐红线,不敢实施洗钱,不敢串通内外,以出售数据信息为营利手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非接触式交易方式的不断发展,现金的使用不断减少。 与传统的线下洗钱方式相比,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交易方式或使用比特币、莱特币等、狗狗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比传统方式更隐蔽、更快捷。 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匿名、跨境不可追溯等特点,许多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大肆开展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传销、恐怖主义、黑社会性质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在线平台交易犯罪所得。 与此同时,不法分子的洗钱手段也日益从线下向线上、从金融机构向特定非金融领域、从大笔巨额资金向小而分散的“搬蚂蚁”操作发展,带来了监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打击和惩治洗钱活动。 比如2017年,一位知名华人导演在美国涉嫌洗钱。 由于他结构性拆分现金进行交易,因此被认定为洗钱。 犯罪。 互联网企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企业,要加大反腐倡廉和反洗钱合规工作力度,提高平台识别和拦截可能涉及洗钱交易的能力。

(五)互联网平台企业腐败、洗钱等法律风险严峻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管理理念等存在很大差异。 除上述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规定外,包括欧盟在内的G20多国均制定了多项法规,规范互联网平台反腐败、反洗钱合规发展。公司根据自身特点。 例如,2011 年 7 月,英国反贿赂法生效。 贿赂也可以规范私营或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 几乎所有与英国有密切联系的公司和个人都受该法案的约束。 2016年,法国宪法委员会通过《第二萨宾法案》,规范反腐败和反贿赂问题。 2018 年 5 月,欧盟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以保护所有欧盟公民的数据隐私。 2020年11月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数据保护、跨境传输和网络安全等方面达成特别协议,成为国际规则的重要支点。

与只开展国内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公司相比,涉足跨国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合规风险是多重的,因为公司的注册地、互联网流量地、服务商地、消费者地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基于不同的理由主张管辖权。 面对突破国界的发展趋势,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遵守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甚至在复杂的国内外商业环境中尊重不同的文化差异。 而要确保公司能够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胜出,并设法控制腐败和洗钱的发生,也并非易事。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腐败高发,洗钱犯罪也呈多发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20年,共有27家互联网企业曝光腐败诈骗案件360多起。 呈现爆发式增长。 2019年,互联网行业共曝出腐败案件190余起,涉及18家互联网企业,400余名员工被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调查。 同时,随着聚合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第四方网络支付平台也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洗钱的黑地。 显然,通过保密性强、资金流动更为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已成为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 与此同时,海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腐败问题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亚马逊曾面临内部员工腐败危机。 平台卖家贿赂亚马逊员工以获取内部销售数据或删除差评。 中国的腐败现象尤为突出。 2019年,印度最大的移动支付和电商平台Paytm Mall的员工在接受法务审计时,也证实确实存在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 企业腐败和洗钱事件频发,显然不利于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利于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02构建G20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反洗钱合规机制基础

G20制定了《2015-2016年反腐败行动计划》、《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G20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加强国际反腐败利雅得倡议》 -反腐败执法合作》、《G20制定和实施国家反腐败战略高层次原则》和《G20应对疫情反腐败行动倡议》,特别针对民营企业反腐败治理,还发布了《G20在私有化和公私伙伴关系过程中促进廉政建设的高级别原则》,为G20平台在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治理方面进一步合作提供了基础。互联网平台公司。

此外,G20成员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反洗钱合规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基础和共同诉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反洗钱合规机制建设引领G20 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

(一)G20成员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实践依据

互联网公司腐败和洗钱活动频发。 G20成员国中,美英等英美法系国家和日韩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立法积极打击和防范,并出台了一些合规指南引导企业建立合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早在1930年代,美国就先后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国内税收法》、《公司虚假陈述法》等法律法规,以严格限制美国公司的各种贿赂行为。 1977年,美国国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立法和执法,预防和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 2020年,美国司法部更新发布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资源指南》,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有关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实用信息和指导。 英国于2010年制定了《反贿赂法》,除了行贿、受贿、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等罪名外,还规定商业组织不得防止贿赂。 未能防止相关人员行贿的公司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美国和英国都建立了一套极其严密的企业反腐败法律制度,具有强大的执法和强制执行力。 日本和韩国更注重企业合规文化的内部塑造和培育,注重事前预防和过程监管。 日本于1998年修订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韩国于2001年制定了《反腐败法》。为了加强对企业腐败的打击力度,日本还制定了《公益举报人保护法》 2006年修订,2020年修订,为举报企业腐败等行为的举报人提供保护和法律支持。

(二)G20成员国在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方面的共同诉求

由于互联网跨区域、无国界的特点,以及信息、资金支付等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即时性,腐败和洗钱不仅给互联网平台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危及市场经济。其行业、国家和地区的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对数字经济和贸易构成巨大威胁,通过网络洗钱隐匿和隐匿大量非法所得。上游犯罪严重,阻碍其查处。 如果不及时有效监管,还将给地区和全球安全带来巨大挑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严峻问题。 G20 每年发布一份问责报告,该报告是回顾各成员国过去一年反腐败承诺进展情况的主要工具。 2021 年 11 月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 G20 峰会确定了 2022-2024 年反腐败工作的优先领域,其中特别提到需要提高私营部门的透明度、廉政和问责制、反洗钱和受益所有权透明度。 腐败机制。

是否存在腐败是判断营商环境好坏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腐败会增加不可预见的经营成本,阻碍企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经营。 基于网络空间的无界性和全球范围内对互联网产品的巨大需求,以及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扩大企业流量的需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往往选择走出国门,进行国际化扩张。 市场。 因此,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对于各国的整体形象和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对于G20成员国而言,如果互联网平台企业长期被曝出腐败和洗钱丑闻,国际社会对该国营商环境的信心必然下降。 负面影响。 特别是COVID-19疫情造成国家和地区之间医疗、食品、能源等资源紧张,企业发展受限,地区乃至全球不稳定,恶性竞争加剧。 病毒不分国界,网络不分国界,全球经济越来越成为各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三)以G20为主导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机制建设具有较强的实践可行性

长期以来,G20早已被公认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顶层设计作用。 其中,互联网经济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经济的增长点,极大地推动了数字经济时代全球和地区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疫情期间,无论是产业互联网还是消费互联网,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习近平主席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巩固G20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主要平台的地位。 G20作为非实质性的国际合作机制,不同于主要关注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联合国,也不同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它是一个专业化的金融组织,更是一个更大的灵活空间平台,为成员国提供对话协商、讨论协调、倡议发起等服务。 其成员遍及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人口占世界的三分之一。 二是经济总量占世界近90%,涵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兼顾不同地区利益平衡。 据多家机构联合编制的《G20国家互联网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公职人员比特币,G20成员国平均互联网普及率为69%,发达国家互联网经济平均占GDP的5.5%,2019年平均为2.5%。发展中国家为4.9%。 中国为6.9%,G20网民已达22.4亿,普及率为50.2%,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互联网平台经济在G20中有着巨大共同利益,发展合作空间广阔。

G20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和反洗钱工作。 多年来,G20在各类峰会和各级合作会议上做出了60多项反腐败承诺,涉及资产追回、公职人员资产披露、匿名公司所有人、利益冲突、数据披露和公共采购等。 场地。 2016年,G20反腐败追逃研究中心在中国成立,在反腐败追逃等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

G20的反洗钱工作通常与反腐败密切相关。 根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特别标准(40+9),在政策协调、洗钱识别、防范措施等方面,从权责上系统推进反洗钱工作主管当局、国际合作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 例如,2018年底,G20领导人峰会签署的联合声明同意按照FATF标准监管加密资产,限制数字货币。 洗钱,重点是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 在FATF(40+9)标准下,G20成员国对包括腐败在内的金融犯罪的防范措施优于全球平均水平,尤其是在风险防控手段方面。 G20成员国联合声明的签署,也标志着数字货币在合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体现了美国、中国和欧盟对数字货币或经济数字化潜力的认可。 但迄今为止公职人员比特币,还没有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的具体指引或典型案例。 因此,研究制定以G20为主导的反腐败和反洗钱合规机制,对全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聚集对话交流的平台。